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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月10日起 高速公路通行费按车型分四类收取


1月10日起 高速公路通行费按车型分四类收取

    从1月10日起,全甘肃省将执行新的高速公路客车通行费车型分类及收费标准。昨日记者从省高管局了解到,在新的归并标准下,车型类别将分为7座、8座~19座、20座~39座、40座四类,通行费收费标准则变化不大。

  据了解,根据交通运输部《关于开展全国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联网工作的通知》,为实现我省高速公路车型分类标准与交通运输部部颁标准的统一,加快推进我省高速公路联网不停车收费的实施,经省政府同意,省发改委、省财政厅批复了《关于归并高速公路客车车辆通行费车型及收费标准的通知》,从2015年1月10日起,全省高速公路客车通行费车型分类,按照交通运输部颁布的《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》(JT/T489~2003)规定进行归并。归并后我省高速公路客车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为7座、8座~19座、20座~39座、40座四类,客车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分别为0.35元/车·公里、0.55元/车·公里、0.80元/车·公里、1.25元/车·公里,其中宝天、武罐、成武、临合等四条高速公路则将执行0.50元/车·公里、0.60元/车·公里、0.90元/车·公里、1.30元/车·公里的收费标准。

  附表 车型分类及收费标准

  车型类别 车型及规格 客车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(元/车·公里)

  第1类 7座 0.35

  第2类 8座~19座 0.55

  第3类 20座~39座 0.80

  第4类 40座 1.2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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